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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信息化被写入新修订的《档案法》

中亿启航 2020-08-21

2020年6月20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修订的档案法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完善和升级,明确提出要完善管理体制,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。进一步推动档案的开放与利用,加强档案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,促进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。


档案法新增了“档案信息化建设”章程。为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,有利于开辟档案管理现代化新路径


档案信息化建设


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,保障电子档案、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。


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、程序规范、要素合规,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,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。


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,与办公自动化系统、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。


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、保存和提供利用。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。


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,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、跨部门共享利用。


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、数字档案馆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出要求。


修订的档案法,对加强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管理、利用,维护档案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新增补的条款,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、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。